
当前,正值全省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五华县政府“零容忍”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1月9日下午15时许,双华镇护林员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双华敬老院后山发生火情,后在镇村干部、护林员等人的扑救下,山火被及时扑灭。
经查明,山火系双华村4名小学生(胡某盛,7岁;胡某东,8岁;胡某涛,11岁;胡某祥,12岁)在山脚下的农田玩擦炮所致,目前,双华镇林业部门已依法对4名小学生的监护人各进行罚款500元,并责令监护人写保证书。
来源: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做好自身的同时,也要落实好未成年人和聋、哑、疯、呆等特殊人群的单位和个人监护责任,因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预防森林火灾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主要内容如下:
一、划定森林高火险区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五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高火险期内,上述范围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
规定森林高火险期
预防森林火灾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为森林高火险期。
三、
强化火源管理
在森林高火险期,全县森林高火险区范围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如: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配合工作人员消除火灾隐患。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要落实好未成年人和聋、哑、疯、呆等特殊人群的单位和个人监护责任,因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
严格防灭措施
森林高火险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瞭望台要落实好人员值班值守,加强周边林区监控工作;要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管控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要落实专人把守,通过“进山扫一扫”小程序加强进山人员登记管理工作;要增加护林力量,对重点地段、山火高发区增派人员巡护,严防山火发生;要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森林公安干警,从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同时,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快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山火扑救物资供给;要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山火扑救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县森林消防大队和综合应急大队以及各镇森林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做好山火扑救准备,一有火情,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要确保扑火人员生命安全。
五、
严格责任追究
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文件图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